| | | | |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設置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主管)一名、稽核人員代理人一名,負責內部控制稽核相關業務。綜理稽核業務之策劃與執行,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並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內部稽核運作 一、內部稽核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二、稽核範圍: 本公司內部稽核作業執行範圍包括檢查及覆核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 三、稽核對象: 本公司稽核對象包括公司內部各單位所負責之業務及未設置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之子公司所有業務。子公司若設有專任內部稽核人員,覆核其所陳報之稽核報告,並追蹤其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四、稽核作業程序: 1. 本公司稽核室每年年底前依風險評估結果及董事會指示,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並提報董事會核准後執行。 2. 本公司稽核室執行稽核作業: (1)例行性稽核作業: 依董事會核准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各項稽核作業。 (2)不定期內部稽核: 依本公司董事會、管理階層指示或專案、業務所需,執行特定稽核項目查核。 (3)自行檢查作業: 督促本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一次,並覆核各 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 3. 本公司稽核報告之呈送與報告: (1)內部稽核人員除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外,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 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 (2)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後次月底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3)內部稽核人員執行工作時,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宜立即作成報告陳核外並通知各 獨立董事。 4. 本公司追蹤缺失改善之執行情形: 稽核室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 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5. 本公司對外申報作業: 稽核室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之期限、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 辦理各項應申報備查作業。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 一、本公司應注意相關法令規章遵循事項並依風險評估結果,自行評估作業程序及方法,並至少包含下列項目: 1. 確定應進行測試之控制作業。 2. 確認應納入自行評估之營運單位。 3. 評估各項控制作業設計之有效性。 二、本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應先督促其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評估一次,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三、本公司應每年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並依規定格式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月內前提董事會決議,並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並刊登於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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