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職稱 | 姓名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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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兼 |
謝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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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州立大學 財務博士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財金所 專任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國際企業系 兼任教授 祥碩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基金會董事 |
獨立董事 |
朱博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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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普渡大學 企管博士 |
國立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系及EMBA學程兼任教授 新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元太科技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聯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太陽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獨立董事兼 |
李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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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元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工研院光電所正研究員、組長 清華大學化工博士 |
鼎元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環宇通訊半導體控股(股)公司董事 |
獨立董事 |
黃慧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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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密蘇里大學企管碩士 瑞士銀行董事總經理 / 超高淨值部台灣區主管 美林證券董事總經理 中華開發金控資深副總 / 投資銀行處主管 |
采鈺科技(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鼎固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譜瑞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審核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 審核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審核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 審核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審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 審核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審核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審核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本規程所稱全體成員,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委員會運作
審計委員會 運作情形
一、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 於100年6月21日成立,委員共4人
二、本屆委員任期:112年6月21日至115年6月20日,截至114年1月2日,已開會12次,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委託出席次數 | 應出(列)席次數 | 實際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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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謝劍平 |
0 | 12 | 12 | 100% |
獨立董事 |
朱博湧 |
0 | 12 | 12 | 100% |
獨立董事 |
李秉傑 |
0 | 12 | 12 | 100% |
獨立董事 |
黃慧珠 |
0 | 12 | 12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