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orate Governance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職稱 姓名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獨立董事兼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謝劍平

肯特州立大學 財務博士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財金所 專任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國際企業系 兼任教授

祥碩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基金會董事

獨立董事

朱博湧

美國普渡大學 企管博士

國立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系及EMBA學程兼任教授

新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元太科技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聯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太陽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兼
薪酬委員會召集人

李秉傑

晶元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工研院光電所正研究員、組長

清華大學化工博士

鼎元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環宇通訊半導體控股(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黃慧珠

美國密蘇里大學企管碩士

瑞士銀行董事總經理 / 超高淨值部台灣區主管

美林證券董事總經理

中華開發金控資深副總 / 投資銀行處主管

采鈺科技(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鼎固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譜瑞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審核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 審核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審核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 審核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審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 審核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審核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審核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本規程所稱全體成員,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委員會運作

審計委員會 運作情形

一、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 於100年6月21日成立,委員共4人

二、本屆委員任期:112年6月21日至115年6月20日,截至114年1月2日,已開會12次,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委託出席次數 應出(列)席次數 實際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獨立董事
(召集人)

謝劍平

0 12 12 100%

獨立董事

朱博湧

0 12 12 100%

獨立董事

李秉傑

0 12 12 100%

獨立董事

黃慧珠

0 12 1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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